各单位:
根据《上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要求,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2025年度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废申请程序
以部门为单位统一进行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报废申请,要求如下:
1、填写相关申请表;
2、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;
3、根据拟报废资产的类别报送到相关归口部门:
属于设备家具的,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;
属于图书资料的,交图书馆办理。
4、申请报废的具体要求详见资产归口部门通知或咨询资产归口部门。
二、报废申请时间
1、上半年报废申请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,将报废申请材料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核。
2、下半年报废申请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,将报废申请材料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核。
3、图书资料,请将《报废申请表》交到图书馆汇总审核。
三、设备家具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可申请报废
(一)截至2024年12月31日,资产已满最低使用年限(从财务入账日期开始计算),详见下表:
固定资产类别 | 固定资产分类内容 | 最低使用年限(年) | 备注 |
通用办公设备 | 计算机设备 | 6 | |
打印机 | 6 | ||
投影仪 | 6 | ||
数码摄录设备 | 8 | 不包含专业摄录设备 | |
网络设备 | 6 | ||
通用、专用设备 | 车辆 | 8 | |
文艺设备 | 8 | 包含乐器、演出服装;舞台设备、影剧院设备;其它文艺设备; | |
体育设备 | 6 | ||
电梯、锅炉 | 15 | 需要附加安全检测不合格报告 | |
其他设备 | 10 | ||
家具、用具及装具 | 家具 | 15 | |
用具、装具 | 6 | 包含厨卫用具、其它家具用具;床上装具、室内外装具、其它被服装具; |
(二)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、不能正常使用的;
2、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的;
3、经技术鉴定,确属于质量低劣,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的;
4、不符合国家标准,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的;
5、因频繁使用,精度下降,功能失效,结果不可靠,达不到教学和科研要求的;
6、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,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;
7、电梯、锅炉和机动车必须具有检测不合格证明。
四、资产处暂停接受部门申请报废的情况
已申请报废的设备家具资产,经学校资产处审核同意,并通知回收,但尚未上交的部门,资产处将暂停接受该部门的设备家具资产报废申请。
符合自主处置报废条件的,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按照自主处置的规定程序,统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。
以下固定资产报废申请需统一呈报教委或财政审批:
1、房屋;
凡未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资产,应在本部门妥善保管,不得自行调剂搬动,不得自行拆卸零部件,更不得擅自进行变卖处置。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方式
联系人:马老师,
联系电话:64322289;
图书馆联系方式
联系人:许老师,
联系电话64322350。
上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
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